(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通过 凭据2022年6月21日《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國礦業大學章程部门条款修改的批复》修正)
PP电子大学肇始于1909年开办的焦作路矿学堂。1931年,更名为私立焦作工学院。1938年,学校西迁,与北洋大学、北平大学、东北大学的工学院联合组开国立西北工学院。1946年,焦作工学院复校。1950年学校迁至天津,更名为PP电子学院,成为新中国第一所矿业高等学府。1953年,学校迁至北京,更名为北京矿业学院。1970年,学校迁至四川合川,更名为四川矿业学院。1978年,学校迁至江苏徐州,恢复PP电子学院校名,同时在北京原校址设立研究生部。1988年,更名为PP电子大学。1997年,北京研究生部改设北京校区;2000年,学校整体划转教育部治理;2003年,北京校区从学校分出,独立办学。1997年,学校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6年成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學校在百余年辦學曆程中,始終以“開發礦業、開采灼烁、建設祖國、造福人類”爲使命,形成了自強不息、艱苦奮鬥、追求卓越的礦大精神。學校面向未來的發展目標是:到本世紀中葉,把學校建成能源資源特色世界一流大學。
第一节 学校党委
第四十三条 学校党委对学校事情实行全面领导,肩负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偏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卖力地开展事情,保证教学、科研、行政治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學校黨委經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産生,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事情。學校黨委全體會議在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校事情。學校黨委設立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黨委常委會)。學校黨委每屆任期5年。
學校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偏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高質量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职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曆史、文化、执法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校基本治理制度,討論決定學校革新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治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凭据幹部治理權限,負責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堅持黨管幹部原則、黨管人才原則,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及師德師風建設;
(五)凭据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事情責任制,發揮學校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六)履行學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
(七)領導學校思想政治事情和德育事情,落實意識形態事情責任制,維護學校宁静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八)領導學校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九)做好統一戰線事情。
第四十四条 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团体领导和小我私家分工卖力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凭据团体领导、民主集中、个体酝酿、聚会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团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应当凭据团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學校黨委制定黨委全委會、常委會、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則,規定議事範圍、決策法式等。
黨委全委會由黨委常委會召集並確定議題,由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常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黨委書記不能參加黨委全委會、常委會的,可以委托黨委副書記主持。
黨委會議議事和決策應在充实討論的基礎上,凭据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議或決定。校長、黨委書記應當最後依次表態。如對重要問題發生較大意見分歧,應暫緩作出決定。
第四十五条 学校党委设组织、宣传、统战等事情部门。
學校黨委設立教師事情委員會,研究審議學校教師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建設事情重大事項。
第四十六条 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视专责机关,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发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事情,履行监视执纪问责职责,凭据有关划定肩负维护党章党规,检查党的路线目标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糜烂事情等任务,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康健生长。
第二节 校 长
第四十七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卖力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事情,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划定的各项职权,全面卖力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治理等事情。
其主要職權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治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革新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事情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凭据國家执法和幹部選拔任用事情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事情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治理和審計監督,治理和保護學校資産;
(五)组织开展教学运动、科學研究和教材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生长,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治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事情;
(七)做好學校宁静穩定和後勤保障事情;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相助,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相助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事情,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事情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衆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事情;
(十)履行执法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八条 学校校长、副校长凭据举办者有关划定任免。学校行政实行校长全面卖力、副校长分工卖力的事情机制。
第四十九 校长办公聚会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聚会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加入聚会会议的,可由其委托一名副校长代为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成员一般由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學校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
第五十条 校长、副校长可主持校长专题办公聚会会议,组织落实学校行政事情。
第三节 学术组织
第五十一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校授权的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术委员会分设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卖力研究讨论全校的教学、科研、教师队伍建设、學科建設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务及师生学术行为规范等事项,向校学术委员会陈诉事情,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
第五十二条 学校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对学术委员会组织机构、委员组成、选举措施、议事规则、决策法式等进行明确划定。
校學術委員會由學風规则、學術造詣高、堅持原則、熱愛教育事業並關心學校建設和發展、具有履職能力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組成,委員席位以全校學術人員的百分之三左右爲基准設置(取最接近的奇數)。委員可分爲選舉委員和非選舉委員。
校學術委員會委員人選由基層學術單位教授委員會推薦,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報校黨委常委會批准,由校長聘任。
校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四年;選舉委員連任原則上不超過兩屆,每屆連任委員席位不超過上屆委員全部席位的三分之二。校學術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幹名,由全體委員選舉産生,經校黨委常委會批准,由校長聘任。
校學術委員會凭据章程及相關規定獨立開展事情。
第五十三条 校学术委员会坚持民主、公正、公正、果真的原则,勉励学术创新,维护学校的学术声誉和相应的学术规范。
校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审议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以及科學研究、对外学术交流相助等重大学术计划;对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生长计划和生长战略等提出咨询意见;
(二)審議學科、專業的設置;
(三)审议学术機構設置方案,交织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評定教學科研结果,審議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准及考核辦法;
(五)評議教師的學術成就,評審教師的職稱晉升;
(六)评价高層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推荐海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七)審議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對學術爭議事項進行判定,對學術不端行爲進行調查;
(八)學校委托的其他重要學術事項。
重要事項經審議後提交校長辦公會議或校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法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决定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授予,决定与学位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节 民主治理
第五十五条 学校坚持依法办学、民主治理,建设健全民主治理与监视机制,主动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视。
第五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職員工在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加入学校民主治理和民主监视,推进民主办学的基本形式。
教職工代表大會主要行使以下職權:
(一)聽取校長年度事情報告,對學校辦學指導思想、發展規劃、重大革新方案、財務事情報告及其他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重要事項;
(三)審議學校上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四)凭据有關事情規定和部署參與民主評議學校領導幹部;
(五)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事情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六)行使执法、法規及學校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七条 学校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民主治理和监视中的作用,落实教代會决议,治理教代會提案。
學校工會作爲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事情機構,在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其日常事情。
第五十八条 学校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党代表通过提案、建议等形式行使民主加入、民主治理的权利。党代表列席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十九条 学校工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相关执法和工会章程履行民主治理、民主监视的职责,保障职工正当权益,增强职工教育,组织发动教职工加入学校事业生长的职责。
第六十条 共青团PP电子大学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其章程开展运动,引领、组织和服务青年师生。
第六十一条 学校妇女委员会代表学校女教职工、女学生加入学校的民主治理与民主监视,维护妇女的正当权益。
第六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加入学校民主治理和监视的重要形式。学校每年召开学生代表聚会会议,向学生通报学校有关事情,接受学生监视和治理学生提案。
第六十三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和其他群众团体依执法和各自章程开展运动,加入学校民主治理、民主监视。
第六十四条 学校实行信息公開制度,依法果真办学、治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