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通过 凭据2022年6月21日《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國礦業大學章程部门条款修改的批复》修正)
PP电子大学肇始于1909年开办的焦作路矿学堂。1931年,更名为私立焦作工学院。1938年,学校西迁,与北洋大学、北平大学、东北大学的工学院联合组开国立西北工学院。1946年,焦作工学院复校。1950年学校迁至天津,更名为PP电子学院,成为新中国第一所矿业高等学府。1953年,学校迁至北京,更名为北京矿业学院。1970年,学校迁至四川合川,更名为四川矿业学院。1978年,学校迁至江苏徐州,恢复PP电子学院校名,同时在北京原校址设立研究生部。1988年,更名为PP电子大学。1997年,北京研究生部改设北京校区;2000年,学校整体划转教育部治理;2003年,北京校区从学校分出,独立办学。1997年,学校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6年成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學校在百余年辦學曆程中,始終以“開發礦業、開采灼烁、建設祖國、造福人類”爲使命,形成了自強不息、艱苦奮鬥、追求卓越的礦大精神。學校面向未來的發展目標是:到本世紀中葉,把學校建成能源資源特色世界一流大學。
第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聚会会议讨论通过,由学校党委会审定,报教育部批准。
第一百条 学校凭据章程有关条款制定相应的计划、措施和细则。
第一百零一条 学校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予修订:
(一)章程依據的执法、法規發生重大變化;
(二)學校發展目標、治理體制發生重大變化;
(三)其他應修訂章程的情形。
修訂章程應由章程建設事情領導小組提出動議並說明理由;修訂法式應與制定法式一致。
第一百零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卖力解释。
第一百零三条 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