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通过 凭据2022年6月21日《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國礦業大學章程部门条款修改的批复》修正)
PP电子大学肇始于1909年开办的焦作路矿学堂。1931年,更名为私立焦作工学院。1938年,学校西迁,与北洋大学、北平大学、东北大学的工学院联合组开国立西北工学院。1946年,焦作工学院复校。1950年学校迁至天津,更名为PP电子学院,成为新中国第一所矿业高等学府。1953年,学校迁至北京,更名为北京矿业学院。1970年,学校迁至四川合川,更名为四川矿业学院。1978年,学校迁至江苏徐州,恢复PP电子学院校名,同时在北京原校址设立研究生部。1988年,更名为PP电子大学。1997年,北京研究生部改设北京校区;2000年,学校整体划转教育部治理;2003年,北京校区从学校分出,独立办学。1997年,学校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6年成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學校在百余年辦學曆程中,始終以“開發礦業、開采灼烁、建設祖國、造福人類”爲使命,形成了自強不息、艱苦奮鬥、追求卓越的礦大精神。學校面向未來的發展目標是:到本世紀中葉,把學校建成能源資源特色世界一流大學。
第九条 学校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执法、规则和本章程自主办学,任命校长和其他需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依法监视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批准学校章程,监视学校凭据章程办学;指导学校生长计划,考核评估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为学校提供办学资金,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
第十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制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照章程自主辦學;
(二)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审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學科、專業招生比例;
(三)依據执法法規和國家政策招收學生並進行教育和治理,頒發相應的學曆、學位證書、出具學業證明;
(四)开展科學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五)設置學術組織、黨政職能機構、學院(部)和直附屬機構;
(六)制定校內收入分配和獎懲辦法;
(七)依法聘用、治理、解聘教職員工;
(八)依法獲取、配置、治理、使用經費與資産;
(九)開展多種形式的國內外學術文化交流與相助;
(十)执法、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上述權利在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成員及與學校具有特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利益相關者的監督下行使。
第十一条 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执法和規章,接受學校舉辦者的領導和監督;
(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保證學校教育質量達到舉辦者的標准和要求,開展學術研究和社會服務;
(三)维护教職員工和受教育者的正当权益;
(四)公正評價受教育者在校期間的學業及操行;
(五)依法實行校務公開,接受師生員工和社會的監督;
(六)执法、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